索 引 号:FJ00101-0202-2021-00011
发文字号:闽政办〔2021〕11号
发布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1-02-0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21〕11号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2-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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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能力,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并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突出提升七个能力、完善三个保障,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常态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1.加强和完善各级疾控中心。加快省疾控中心迁建,建成国内一流的疾控中心,强化专业技术指导服务职能。依托省疾控中心建设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建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资源库,提升生物安全应急保障能力。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适当提高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设标准,其中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县(市)疾控中心按照设区市级标准建设。将福州市、厦门市疾控中心建成辐射闽东北、闽西南的区域中心。研究建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加强疾控机构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省疾控中心建立生物安全三级(P3)实验室;设区市疾控中心建设3个及以上标准化的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其中负压实验室2个;县(市、区)疾控中心至少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省、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800项、500项和200项。在省疾控中心建设国家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在9个设区市疾控中心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实训平台。统筹疾控中心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每个县(市、区)建立不少于30人的专业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其中常住人口在50万和100万以上的分别不少于50人和80人。(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科技厅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3.加快建立医防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各级疾控机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带动基层提升疾控业务水平。健全疾控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能力。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培养医防融合复合人才,制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交叉培训计划。(省卫健委、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发改委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

  (二)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4.提高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疾控机构、海关、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监测和信息共享,完善监测哨点布局,构建覆盖口岸、客运场站、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门诊、药店等重点部位的监测哨点布局。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急性呼吸道感染和肠道感染病例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食源性疾病等疾病“症候群”哨点监测。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传染病等患者,要建立健全包括传染科在内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机制。健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信息直报系统。(省卫健委、口岸办、教育厅,福建海事局,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药监局、交通运输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边检总站、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5.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全省所有对外开放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标准并通过考核。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等常规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由属地政府牵头,海关、口岸相关部门、地方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纳入当地应急管理体系。(省口岸办、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省卫健委、生态环境厅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6.提升卫生应急指挥及救援处置能力。建设覆盖全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卫生应急资源信息管理调度。修订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综合演练。加强省级26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市、县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保障制度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依托省立医院和省急救中心建设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建设国家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7.提高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依托省职控中心和省急救中心建设省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基地。依托设区市疾控中心和三甲综合医院建设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基地。将福清市、惠安县、泉港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四大化工基地县(市、区)作为能力建设重点县(市、区)。(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8.提高突发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体系。依托省职控中心和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建设省级突发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基地;依托核电厂所在的福州市、漳州市、宁德市疾控中心和福州市第一医院、漳州市医院、宁德市医院建设重点市突发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将核电厂所在地福清市、福鼎市、霞浦县、云霄县作为能力建设重点县(市)。(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三)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9.提升发热门诊收治筛查能力。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优化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的服务流程,配齐功能区域内各项设施设备,实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全封闭就诊服务。2021年底前,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和留观室;2022年底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业务用房优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发热门诊诊疗中的作用,制定实施若干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方案、临床路径。(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福建中医药大学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0.建设完善城乡传染病救治服务网络。每个设区市要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福州、厦门、泉州市传染病床位不少于600张,其余设区市传染病床位不少于300张;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30万人口以下的县传染病床位不低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张,100万以上人口的县不低于100张。2021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都应配备救护车,救护车数量至少达到1辆/3万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各设区市急救中心都应配备负压救护车。(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11.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可转换”的要求,进一步改造优化医院建设布局,合理配置急诊、检验、影像等医疗功能,预留扩建传染区所需的“三区两通道”,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二级综合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5%~10%、三级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10%~15%的比例进行设置。加强负压病房建设,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参照国家建设规范设置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以及负压重症监护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产房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重症监护室内应规范设置不少于重症监护室床位40%的负压病房床位;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区根据病区床位的使用率参照建设。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传染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各设区市应具备5天内基本完成全员检测能力。(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

  12.提升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应急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建设,健全中医医院院内感染防控体系。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中医疫病重点专科,完善常见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总结推广一批疫病防治中医适宜技术。鼓励研发生产用于疫病预防、救治、康复的中药院内制剂。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疫病重点学科。加强中医医院感染、呼吸、重症、急诊、公卫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20名高层次人才和100名临床骨干,建设2~3支省级中医应急医疗队。支持建设中医传染病临床教学实践基地。(省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财政厅、教育厅,福建中医药大学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设施和救治能力储备

  13.构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以省、市、县三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规模进行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全省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物流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实物、生产能力和技术等储备。推进省级医药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分类保供企业和产能储备企业目录。依托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新建改扩建一批应急物资综合储备设施。完善政府应急征用补偿制度,优化应急物资分配机制。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省发改委、工信厅、应急厅、卫健委、财政厅、药监局、医保局、国资委、粮储局,省红十字会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4.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各地要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等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大型或规模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发热隔离观察室或相对独立区域,并前移体温检测关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公共建筑包括有条件的高校和政府出资的酒店、招待所等,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新建的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转换接口。对现有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进行甄别、改造,各县(市、区)设置1~2处公共建筑可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形成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和启用次序清单表。(省卫健委、发改委、文旅厅、商务厅、体育局分工负责,2021年6月前完成)

  15.健全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推进各设区市级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扩容升级,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宁德市实施医废处置设施提标扩容,泉州市加紧实施医废处置设施迁建扩容,平潭综合实验区抓紧新建医废处置设施。推动县(市、区)级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鼓励偏远地区配备可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修订医疗废物处置定价标准,建立按医废产生量和医疗机构床位量相结合的定价机制。每个医疗机构完成配建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推进院内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对接。(省卫健委、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6.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在省立医院金山院区、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西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滨海新城院区、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杏林分院、泉州市第一医院建设全省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传染病床位,配置必要设施设备,承担危重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省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厅、福建医科大学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

  (五)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17.加强科研攻关及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科研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福建省预防医学研究院建设,建成我省重大传染病(人兽共患病)、健康相关因素、食品安全三个研究中心。加大公共卫生相关科学研究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投入,支持我省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科研攻关,重点支持临床救治、疫苗研发、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研究,支持省疾控中心建立动物生物安全二级(A2)实验室。依托厦门大学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卫健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8.强化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医教协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省内医学院校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和硕博士点建设,合理扩大招生规模。建立首席公共卫生科学家制度。支持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厦门医学院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适时启动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启动公共卫生高水平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加大人才吸引力度。设立高层次人才建设项目,加大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考评和激励制度;在省疾控中心试点设立特岗特薪的关键岗位,首批培养10名左右高层次领军人才。(省卫健委、教育厅、人社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发改委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9.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有医保结算的药店,推动跨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建立全省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八闽健康码”与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会保障卡等的多码协同,推动实现全省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行”。(省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科技厅、药监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把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统筹规划建设,重点推进落实,并强化保障和监管责任;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的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注重调动基层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行动计划落地落实。各级卫健、发改部门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每月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每年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坚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不变,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等必需支出,以及人员、公用和业务等经费,同级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

  (三)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多渠道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措施,推动冬春季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要坚决守住社区(村居)防线,突出抓好农村疫情防控,加强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引导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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