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一是资助参保: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医疗救助保障: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不设起付标准,救助限额为各统筹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倾斜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由各统筹区每年度根据救助资金结余情况,依申请实行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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