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在决定或者批准之前,应当审查哪些书面材料?

2026-05-26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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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在决定或者批准之前,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材料:

(一)涉及企业改制的,应当提供有关改制行为的批准文件;

(二)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产权转让方案: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关方案的论证情况;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拟采取的方式;

4.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分类处理方式、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

5.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证);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

附件:

来源: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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