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

2020-05-15 16:22
| | | |
  答:1.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美容、健美、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以及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非疾病治疗类费用除外)

  2.可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费用

  3.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费用

  4.可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支付健康体检费用;

  5.可用于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费,具体额度或比例由各统筹区自行确定;

  6.可用于支付入住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的床位费;

  7.可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2000元以上部分)设立家庭共济子账户,用于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

  8.可使用个人账户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不具有理财投资性质的商业健康保险;

  9.可用于支付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筹资中的职工个人缴纳部分;

  10.经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允许个人账户支付盲人医疗保健相关按摩费用。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