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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政策解读

2024-11-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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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由北溪、西溪、南溪三条主要河流汇合而成,是我国东南沿海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污染整治,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制定本《工作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九龙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64%以上,其中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75%。到2027年,九龙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71%以上、力争达到78%,其中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75%;2027年与2023年相比,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水质持续改善,总氮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浓度削减5%以上,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30年,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流域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二)主要任务

  一是实施精细化分区管控。北溪江东北引桥闸和西溪桥闸以上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不再新增化工园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二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依法拆除或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控。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明管化改造,分质分流处理重点行业废水。

  四是推进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0%以上、力争达到75%。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2025年底前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基本消除县城黑臭水体、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推进镇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五是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2025年底前植树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以上。2024年底前依法依规清退漳州九龙江口特殊利用区禁养区以及龙海九龙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县级)核心区内水产养殖。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全流域建设美丽河湖。

  (三)组织保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技术帮扶、执法监管和跟踪督导,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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