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3年9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翁祖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3年9月20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预算工委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21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八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预算收入审查监督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提高预算收入预测的准确性,规范政府相关行为。为此,建议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中的“预算收入预测情况”修改为“预算收入测算情况”。(草案修改二稿第十四条)
二、关于明确初步审查意见的反馈时限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明确政府研究处理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初步审查意见的反馈时限。为此,建议规定“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反馈处理情况”。(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七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一些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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