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309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33号

2026-05-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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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素玉委员:

《关于在城市更新中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202613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及民生保障工作部署,立足规划管理职责,简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具体支持政策如下:

一、简化审批程序。2025年3月,我厅配合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明确规划审批流程。同时,指导各地落实《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要求,在老旧小区原有用地范围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增设电梯的,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含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不再另行组织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查,不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可免于办理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加装电梯捆绑打包,一次性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各地可以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简化优化规划审批流程。

二、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配合省住建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危旧房屋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试行)》,支持老旧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在不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新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为改善居住品质而建设的建筑底层架空层、地下室(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电梯、外墙保温、公用配电房、通风管道和开放式公共景观休息设施等配套设施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三、适当降低标准。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项目,在保障公共利益、消防安全和相邻权益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退距、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机动车停车位等指标,按“不低于现状”原则控制。增设电梯后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参照旧区改建标准适当调整。因改造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建各类设施涉及影响日照间距、占用绿化空间的,可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基础上一事一议予以解决。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简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审批流程、优化服务举措,切实提升加装电梯项目审批效率。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曾建忠

联系电话:0591-87660353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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