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120号提案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34号

2026-05-1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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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树英、吴明红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更新优化升级的提案》(20261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更新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我厅紧扣自然资源工作职责,以规划为引领,不断完善政策供给、优化审批服务,统筹推进城市品质提升,为全省城市更新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规划引领,筑牢空间支撑。一是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主动衔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将涉及的空间性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空间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为城市更新提供了规划支撑。二是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指导市、县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立足片区功能定位与民生需求,统筹配置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实现城市更新空间的精准治理和有序实施。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优化用地布局与业态有机融合,打破单一用地壁垒,促进生产生活功能互补,切实提升空间品质与承载能力。

二、优化审批与技术规则,提升城市更新实施效能。一是支持鼓励各地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微更新项目,探索建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二是对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类项目,小区改造方案已经审查通过的,可分类办理规划许可。即在原小区内未新改扩建建筑物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有小区内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和增设电梯,没有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设用地和新改扩建非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三是支持老旧危旧房屋自主更新,在不对周边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新改造后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为改善居住品质而建设的建筑底层架空层、地下室(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楼梯、公共走廊、电梯井、无障碍设施、外墙保温、公用配电房、通风管道和开放式公共景观休息设施等配套设施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三、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城市更新多元发展活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支持地方活化利用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部分功能建筑在不改变用地主体、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前提下可享受过渡期支持政策,在一定年期内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吴 炫

联系电话:0591-876656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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