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20号建议的答复

闽文旅建议〔2026〕86号

2026-05-1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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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类别:B类

 

雷立斌代表:

《关于设立福建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第1720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福建省是畲族的主要聚居地,有着历史悠久、积淀深厚的畲族文化。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框架下推进全省畲族文化传承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畲族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我厅历来重视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已经将畲族小说歌、畲族服饰等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畲族非遗资源纳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现有国家级畲族非遗代表性项目8个,省级36个;有畲族非遗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名。省级40名,涵盖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门类。

二是持续营造浓厚的畲族文化氛围。通过鼓励和支持畲族二月二会亲节、三月三乌饭节、四月八牛歇节等畲族民俗节庆活动,举办畲族歌会、畲族非遗项目展演和特色民俗文化活动,活跃畲族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文化生活,促进畲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组织畲族非遗项目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文博会等各类平台的展示展演活动,统筹推动畲歌、畲舞、畲服、畲家小吃、畲族工艺等独具特色的畲族文化产品融入人民生活,加强畲族特色品牌打造和文化旅游新业态推广。

三是推进省级畲族(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我厅组织专家对经宁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的《畲族文化(闽东)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进行评审,并赴宁德市实地考察畲族相关非遗资源特色、畲族文化存续状态、相关非遗项目所依存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当地居民文化认同和参与保护自觉性等情况指导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持续做好省级畲族(闽东)文化生态保护区设立的各项准备工作。

您提出的建立福建省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编制《福建省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畲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很有启发。根据《福建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依托相关行政区域设立,区域范围为设区市、县(区)或设区市内若干县域”、第八条“申报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由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核论证,并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设立申请”,我厅鼓励畲族非遗资源丰富的设区市、县(区)或设区市内若干县域,在市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论证,且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申报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领导署名:傅柒生

人:郭淑贞

联系电话:87118128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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