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1-3000-2010-00234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30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0-12-2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闽政办〔2010〕307号
2010-12-22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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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利益,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扩大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摸清应建应缴单位底数,制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逐步推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性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推得动、铺得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分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并确保在3年内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上市公司要重点率先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

  (二)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是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非公有制企业可先按不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所在地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步建缴到位。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职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增强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三是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各地要选取开发区、重点(明星)企业开展非公有制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省级选择在福清市、晋江市和厦门市同安区开展非公企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到县(市、区),责任到人,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要制定出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考核,可设立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同时,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省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考核力度;指导抓好福州、厦门、泉州等地非公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企业和工会组织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下,下大力气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推进。省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与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要定期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汇报扩大覆盖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末要及时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定期地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度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媒体报道、上门动员、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缴交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举办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缴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切实推动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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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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