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4-00287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4〕31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8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闽政文〔2024〕317号
2024-09-1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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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宁德市蕉城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宁政文〔2024〕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市蕉城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规划保护范围和保护层次。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规划范围为西起蕉城北路,东、北至环城路,南至八一五中路,总面积21.03公顷。在规划范围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8.8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2.19公顷。

  三、你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远近结合、保护发展并重,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高质量发展。

  四、《保护规划》是指导宁德市蕉城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修缮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高度、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五、宁德市人民政府和蕉城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宁德市蕉城区城隍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建厅、文物局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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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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