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同安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同安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24〕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38.2182公顷(其中耕地15.8559公顷)、未利用地0.11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碧岳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03公顷,朝元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22公顷,美林街道洪塘头社区水浇地0.4326公顷、旱地0.0008公顷、园地0.2814公顷、草地0.0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3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3925公顷、水域0.0084公顷,潘涂社区水浇地0.0015公顷、旱地0.0496公顷、园地0.0284公顷、草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3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2公顷,西柯街道官浔社区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3公顷,祥和街道西湖社区水浇地0.0893公顷、园地0.0230公顷、林地0.01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3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1公顷,阳翟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瑶头村水浇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祥平街道杜桥社区园地0.0156公顷、林地0.02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17公顷,祥桥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34公顷,洪塘镇新厝村水浇地0.0801公顷、园地0.00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42公顷,五显镇垵炉村园地0.0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0公顷,宋宅村园地0.0352公顷,下峰村水田2.5195公顷、水浇地10.7201公顷、旱地1.9611公顷、园地15.9678公顷、林地1.1365公顷、草地0.8637公顷、其他农用地3.72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189公顷、水域0.0824公顷、其他土地0.022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3.9371公顷。由你市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同安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厦门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