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0-0210-2025-00030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2号
2025-01-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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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瓯市徐墩镇瓯宁街道部分管辖范围调整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南政综〔2024〕30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从建瓯市徐墩镇析出北津、桂美2个村和瑶池1个社区,划属街道办事处管理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