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初创企业具体由哪些政策?
一是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能力提升班。支持各地每年资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是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 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各地可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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