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厦门市除外),依法登记注册备案并经属地县(市、区)卫健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服务,且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公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国有资产等举办的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审核认定的新增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后次月纳入补助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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