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以福建省智慧托育服务系统统计数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合规收费凭证、退费情况、婴幼儿收托名单等为认定依据,比对福建省托育服务登记服务系统报表确定月在托人数。计时托、临时托人数等暂不纳入补助范围。月在托人数具体认定方法:全日托收托时间未满7天的不补助,满7天不满15天的按0.5人计算补助,满15天的按1人计算补助;半日托减半计算。收托时间按自然日计算。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