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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取得的哪些收入有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6-10-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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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对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按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附件: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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