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如何申请协议出让矿业权?

2026-01-2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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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出申请。符合可申请协议出让矿业权情形的,由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协议出让书面申请(见,并附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涉及协议出让采矿权的,还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涉及井巷工程、露天矿山剥离范围超出采矿权范围的,还需提交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县级政府组织核查。登记机关对协议出让申请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符合规定的,由登记机关通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拟申请协议出让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是否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叠,周边范围是否存在废弃矿山、已关闭矿山、历史违法采矿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明确处置意见。

  (三)专家论证。登记机关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采矿权人协议出让的核查意见后,通知采矿权人提交《矿业权协议出让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登记机关收到《论证报告》后,组织地质、采矿、矿山安全生产等专家进行论证,论证工作重点如下:

  1.是否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属于矿区周边、零星分散资源的,还应论证是否符合地理空间不宜分割、不宜单独设置矿业权等合理性布局要求;

  2.是否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是否已达到设立采矿权条件,适合出让探矿权还是采矿权;

  3.安全上是否可靠、技术上是否可行。特别是矿区周边存在废弃矿山、已关闭矿山、历史违法采矿等情形的,县级的处置意见是否合理。

  (四)公示。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集体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召开专题会议审查,形成会议纪要。

  (六)签订合同。对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协议出让的项目,由登记机关与矿业权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涉及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还应当明确保护性开采的有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执行。

  (七)办理登记。受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相关手续。

  相关申请材料模板可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

附件: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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