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将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2023-10-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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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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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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