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污水处理厂能否继续执行尖峰、高峰不上浮,低谷下浮50%的政策?

2023-02-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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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1] 1093号)等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2023 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电力[2022]682号),该方案明确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峰谷结算方式,电力用户参与现货结算试运行前,电力用户购电价格按照4个时段划分标准和各时段的价格系数比执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尖峰时段为11:00-12:00、17:00-18:00,上浮80%;高峰时段为10:00-11:00.15:00-17:00、18:00-20:00、21:00-22:00,上浮60%;平时段为8:00-10:00、12:00-15:00、20:00-21:00、22:00-24:00,不调整浮动值;低谷时段为 00:00-8:00,下调 60%。旨在通过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平抑尖峰负荷过快上涨、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2023年起,所有工商业电力用户均按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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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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