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估算超过100万的设计,业主可以自己提供的能否不招标?

2026-03-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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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中提到的1.采购人是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2.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设、货物生产或者服务提供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如有合法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且资质登记符合项目要求、具备与项目规模和复杂度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等。3.采购人不仅要具备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资格和能力,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能自己同时承担的工作事项,采购人仍应进行招标。

  同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三)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有关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因此,业主可以自行出具设计方案无法判断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符合上述有关规定。

附件: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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