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哪些情形,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训诫?

2023-10-1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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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未超过十日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等规定, 情节较轻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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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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