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中小学提供餐饮服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2025-09-1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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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申办食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承包中小学食堂或校外供餐入校的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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