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使用登记用证件及文书类别?
2024-08-25 09:34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要求,气瓶(车用气瓶除外)应当以使用单位为对象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申请办理气瓶的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3)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应当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定期检验的气瓶应当同时提供定期检验证明);
(4)《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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