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2025-09-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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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请求人应当为专利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全体专利权人;

  (2)请求开放许可的专利应当为已授权公告且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

  (3)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过专利权评价报告且评价报告的结论支持专利权有效。

  若有以下情况,则不能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1)专利权处于独占或排他许可有效期内的;

  (2)专利权归属发生纠纷或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3)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

  (4)专利权被质押且未经质权人同意的;

  (5)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被宣告全部无效的;

  (6)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未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的;

  (7)专利权评价报告结论不利的。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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