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规划》政策解读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海洋强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加快建设福州、厦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做大做强海洋经济,为加快“海上福建”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
建设“海上福建”,念好“山海经”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擘画的重大战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大力传承和弘扬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充分发挥福建海洋资源优势,像发展陆地一样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经略海洋,接续打造更高水平“海上福建”。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时期,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海洋生产总值超1.3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占全省GDP比重达22%,占全国海洋经济总量12%。沿海六市一区集聚全省83%人口、87%GDP及96%进出口总额,“一带两核六湾多岛”海洋经济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海洋科技创新支撑更加有力,省级以上海洋科创平台达120个。海洋生态文明标杆作用更加凸显,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比例达94.6%,建成9个国家级“美丽海湾”,厦门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域全优美丽海湾。海洋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丝路海运”纳入国家“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支持举措,联盟成员增至367家。
二、编制依据及规划期
《“十五五”“海上福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福建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为依据,规划期限为2026—2030年。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海上福建”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GDP比重提升至23%,科技创新实现显著跃升,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快构建,海洋经济发展格局更加优化,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基本建成,开放合作迈向更深层次。“十五五”期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速高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增速1个百分点以上,新增省级以上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数5个,海洋新兴和未来产业专利拥有量突破9000个,海洋领域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数达550人;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0%,海上风电并网容量达1000万千瓦,海水产品总产量突破900万吨;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9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美丽海湾建成率达65.7%;沿海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00万标箱,沿海地区港口经济增加值达8500亿元,“丝路海运”命名航线达180条。
四、重点任务
《规划》共提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提升海洋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能力。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海洋战略科技力量,优化海洋领域创新平台布局,完善海洋科技创新生态,强化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一体推进海洋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二)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坚持产业更新,推动现代海洋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旅游业、临港石化与新材料产业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清洁能源产业、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等海洋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海洋空天产业、深海极地产业等海洋未来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
(三)持续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坚持陆海统筹,高质量建设沿海经济带,加快建设福州、厦门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山区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发展壮大海湾经济,加强海域海岛一体化保护开发利用,提升海域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分类推动重点海岛联动发展和开发保护。
(四)建设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坚持人海和谐,运用推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加强海洋调查和观测监测预报,强化陆海环境协同治理,防控海洋生态环境风险,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性。
(五)深化拓展海洋合作空间。坚持合作共赢,立足海峡、“海丝”区位优势,深化闽台海洋经济合作,拓展海洋开放合作领域,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推进高水平开放与务实合作。
(六)全面提升海洋综合治理能力。坚持高效协同,创新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构建现代化海上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海洋安全保障能力,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七)保障措施。强化统筹协调、要素保障,健全推进机制,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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