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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5年9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2025-10-13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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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9月24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一步研究修改。9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应急测绘保障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为提高应急测绘保障能力水平,建议增加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移动测量装备等必要应急测绘保障装备的有关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条)

  二、关于境外组织和个人测绘审批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为加强对境外组织和个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任何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本省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规定。(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七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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