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01-2025-00035
发文字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1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2025-01-1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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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5年1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赵龙

  2025年1月14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政〔1982〕14号,根据2010年11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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