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发布《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统计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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