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旅建议〔2026〕4号
废止,失效(
答复类别:B类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苏志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泉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恳请省政府向文旅部、自然资源部争取,出台《工业遗产再开发管理办法》等事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提升中国工业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制定并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开发等有关工作职能由工信部门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应由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争取,省文旅厅将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将德化红旗坊、泉州工艺美术厂等改造项目纳入“国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5年出台的《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意见》精神,鼓励全省各地发展“文旅+工业”,利用工业遗产、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工业旅游,我厅每年度安排省级文旅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建议积极申报有关项目,我厅将对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完善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2024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住建部、文化和旅游部等6部门修订并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374号),建议德化红旗坊和泉州工艺美术厂对符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条件的有关项目,积极申报资金补助,我厅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省发改委)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领导署名:林宇
联 系 人:王天朗
联系电话:0591-87612018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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