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00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自然资函〔2026〕64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的提案》(2026100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发展深远海养殖,有利于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有利于加快海水养殖现代化升级。我厅高度重视深远海养殖发展,立足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全力服务保障我省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沿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海岸带专项规划等,统筹考虑海洋发展需求,合理划定渔业用海增养殖区,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养殖用海布局。2025年12月,《福建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科学规划了养殖空间布局,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做好衔接,划定全省渔业用海区,为拓展深远海养殖空间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在养殖用海管理方面。2024年9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沿海各地要优化用海审批和出让,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负担。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原则上由沿海县(市、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开展整体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养殖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时已经开展海域使用论证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海域使用权)和养殖证(简称“两证”)时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出让完成后直接核发“两证”。积极指导沿海各地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在优先保障海域主导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兼容功能,因地制宜,有序分类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支持渔光互补、风渔互补等项目用海,有效提升海域空间利用率和整体开发效益。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稳妥推进养殖用海管理工作,有序引导养殖活动向湾外、深远海转移,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黄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829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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