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145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闽自然资函〔2026〕60号

2026-03-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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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支持宁德市发展深远海养殖的提案》(20261451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职责,牢固树立陆海统筹、保护优先、节约优先,全力服务保障我省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沿海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结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海岸带专项规划等,统筹考虑海洋发展需求,合理划定渔业用海增养殖区,稳定海水健康养殖面积,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深远海养殖用海布局,促进海水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优化生态红线管控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仅允许若干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如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强化服务保障,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清单的项目,按照规定开展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认定;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引导地方优化选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依规开展养殖。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积极稳妥推进深远海养殖用海管理工作,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黄 斌

联系电话:0591-87665829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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