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1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21号
张照绿代表:
《关于支持泉州探索林地耕地空间布局优化的建议》(第13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化解耕地和林地、草地空间矛盾冲突,统筹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2026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6〕124号),部署开展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今年2月份,我厅会同省林业局印发省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方法,以及耕地空间、耕地补充空间、林草空间、林草补充空间“四个空间”划定及矛盾处置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市县有序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专项规划编制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推动耕地向自然地理条件适宜和农田水利完善的空间集中,林地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集中。各地可实事求是将拟置换的地块分别划入耕地补充空间、林草补充空间,实现从规划层面科学引导林地上山、耕地下山,优化耕林空间布局。
待专项规划依法获批后,规划成果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实施耕地、林地、草地管控和监督管理的依据。补充耕地项目原则上在专项规划划定的补充耕地空间内实施,涉及现状林地、草地的,无需办理用林用草审批手续。国土绿化项目原则上在专项规划划定的国土绿化空间范围内实施,不得在耕地空间和耕地补充空间内实施。各地可根据专项规划及年度目标任务,有序开展“林耕置换”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指导市县优化完善“四个空间”划定,进一步提升数据成果质量,按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专项规划编制成果报批。后续将积极做好专项规划成果实施指导,有序优化耕林布局。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康开进
联系电话:0591-8766565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