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25号
王剑莉代表:
《关于加大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扶持政策力度的建议》(第1191号)由我单位会同省住建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2025年自然资源部公布《划拨用地目录》,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可以采取无偿划拨方式供应。TOD综合开发涉及的商业等经营性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供应。近年来,国家和省里也先后出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用地用海保障支持“三新”经济发展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64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回升向好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1号)等若干政策文件,支持轨道交通等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二、加强空间规划引领。一是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住建、交通等部门意见,主动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将TOD综合开发项目涉及的空间性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予以保障。目前,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均已批复实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空间规划支撑。二是出台《福建省城镇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规划编制要求,指导地方科学统筹安排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与周边商业商务、交通枢纽、公共服务等空间功能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国家和省里出台了闽自然资发〔2022〕64号、《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自然资发〔2024〕146号、闽自然资发〔2025〕1号等文件,明确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的若干细化政策。支持土地用途依法合理转换,对于土地用途转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改变后的土地用途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支持轨道交通TOD项目分期交地开发。鉴于轨道TOD综合开发项目涉及分期建设和地下地上建设的协同,省自然资源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争取支持政策。2026年1月,自然资源部书面明确支持厦门按照“一次性供地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分期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思路,实现轨道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次供地、分期签订合同、分期交地开发、依约缴纳地价,与《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规划土地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7号)“土地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的规定做好衔接。同时,要求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有关要求,不得通过分次签订出让合同规避住宅用地规模限制。要合理约定相关内容,在出让公告中要明确分期交地的时间及违约责任,并相应纳入出让合同,避免出现后期纠纷。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将持续指导有关地市规范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积极推动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郑悦宙
联系电话:0591-87660621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