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7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16号

2026-05-0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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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钦、许玲代表:

《关于以“系统化空间置换”模式突破“零星调整”限制实现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与耕地质量双重优化的建议》(第13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部署,严守耕地红线,统筹发展和保护,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地推动耕地稳总量优布局,努力保障建设发展空间需求,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一、强化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24〕34号)、《关于深化全省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4〕18号),对推动耕地稳总量、优布局、提质量,深化全省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引导产业项目进区入园,推动用地提效等做出具体部署。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组织市、县(区)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全面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同时,指导各地根据实际发展需求,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城镇开发边界等正向优化,并切实保障“十五五”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项目空间需求。组织开展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将与现有耕地相连、条件较好的宜耕未利用地、低效园地、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等划入补充耕地空间,有序推进耕地恢复、垦造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对零星分散、难以稳定利用的耕地进行置换退出,优化耕地布局。

二、严守耕地红线,落实“占优补优”。衔接国家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要求,我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62号),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实施“以补定占”。建立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各地恢复、垦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优质耕地,纳入储备库,在非农建设项目审批时,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优补优”。印发《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挂钩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充耕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资金要反哺,用于项目区所在地耕地保护、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规〔2025〕1号),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由试点转为全面推开。指导各地选择条件较成熟的区域深入谋划项目,在落实项目资金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优化,破解建设和发展矛盾,力争形成良田集中、产业集聚、村庄和生态优美的土地利用格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效率和综合价值。目前,全省多地正在积极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有4个条件较为成熟的项目实施方案获批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县(市、区),包括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等,扎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同时科学谋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全域整治与产业园区发展结合,系统优化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耕地保护和产业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俞文峰

联 系 人:魏延明

联系电话:0591-8766399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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