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0号建议的答复
闽自然资答复〔2026〕24号
杨志豪代表:
《关于加快基础设施用地审批的建议》(第13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是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保障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基础设施合理布局的重要政策支撑。我厅高度重视,立足部门职责,指导地方持续优化完善规划管理机制,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一、细化政策支撑。我厅于3月17日印发《关于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的适用情形及有关要求。其中,重点明确了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可按独立城镇建设用地报批,为变电站等电力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报批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优化规划衔接。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动态维护与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在不突破原规划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前提下,对于地块用地性质符合《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兼容性规定,进行地块用地性质、指标调整的,可通过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程序优化调整用地性质,能够有效缩短规划调整周期、提升审批效率。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指导地方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建立健全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进一步畅通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与村庄规划动态维护的衔接路径,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全力保障供电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落地。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建青
联 系 人:吴 炫
联系电话:0591-87665670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
作委员会;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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