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98号建议的答复

闽交规函〔2026〕83号

2026-05-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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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子伟代表:

  《关于部分农业机具纳入保险的建议》(第12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农资农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持续提升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服务农业农村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一是强化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落实优先办理审批政策。二是落实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对持有跨区作业证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的合法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保障高速公路免费快速通行。三是协调解决运输不畅问题,在春耕备耕、“三夏”、秋收秋种等农忙期间,加强高速公路网运行监测和指挥调度,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及时开展分流疏导,全力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高效通行。

  关于您提出的“农机具跨区服务通过国省道、高速公路时免除过路费”事宜,涉及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制定,属于国家事权。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家层面明确仅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及202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梳理核实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省级层面不宜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

  您所提的“在农忙季节,农机具在就近转场时,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通行”事宜,我厅将依法依规做好农机运输车辆通行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大件运输政策宣传,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农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落实优先办理审批政策。二是指导省高速集团严格执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简化收费站查验程序,保障相关车辆快速免费通行;发现超限运输且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时,落实法定责任的同时,优先保障相关车辆快速通行。

  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王增贤

  联 系 人:吴智磊

  联系电话:0591-87077325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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