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不能“聘而不用”
□刘永良
时下,不少地方在行政执法、营商环境优化、党风廉政建设等关键领域聘请特约监督员,本意是拓宽监督渠道、汇聚社会智慧。然而,有的单位陷入了“重聘任、轻使用”的怪圈。一纸聘书颁发、一份名单公示后,便再无实质性举措,让监督工作沦为“有开头、无下文”的形式主义。
“聘而不用”现象的背后,是错误的政绩观和履职担当不足。一方面,有的单位负责人将“聘请监督员”当作完成“开门纳谏”“接受监督”的政绩指标,认为公示即完成、聘任即收官,对接下来如何保障监督员有效履职漠不关心,本质是功利化、表面化的政绩思维作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心存顾虑,担心监督员直言问题、戳中短板,影响工作考核和个人前程,便刻意回避、闲置不用,从根源上堵塞了监督履职的通道。
这些认知,都藏着个人的“小九九”,更难以令人认同。其实,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助力治理,可以借助外部视角的专业性、群众基础的广泛性,为单位工作注入新鲜活力、提升治理效能。因为特约监督员来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行业专家、媒体人士及普通群众,他们扎根一线、贴近民生,凭借丰富实践经验,能精准捕捉机关履职中的堵点、痛点、难点,提出接地气、可落地的务实建议,是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宝贵“外脑”和“慧眼”。
要让受聘者从“挂名虚职”转为“实干履职”,关键要在“用好”上出实招、求实效。
首先,明晰职责定位,让监督员“知责能为”。精准界定监督员的履职权限、监督范围和工作要求,既赋予监督员监督质询、建言献策的法定权利,也明确履职边界,让监督员明白“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如何建言”,杜绝出现履职无方向、监督无抓手的情况。
其次,搭建履职平台,让监督员“有为可施”。常态化组织专题座谈、专项调研、实地走访等活动,畅通信息互通渠道,保障监督员全面了解工作实情;建立定期通报、常态沟通机制,邀请监督员参与决策研讨、过程监督,让监督员深度融入工作全流程,真正拥有履职空间。
再次,更重要的是建立良性机制,让监督员“建言有果”。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收集受理—分析研判—整改落实—反馈公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以实打实的成效回应监督建言,同时也让监督员感受到自身价值,推动外部监督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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