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人文遗迹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路径探索

2026-06-20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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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旭霞 林顷楠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推进管理资源整合”。人文遗迹与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正是这两大部署的交汇点。福建省作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肩负着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历史使命,更需在“十五五”关键窗口期先行探索,打破文化与生态的二元保护格局,推进人文遗迹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文化传承诉求与生态治理边界的碰撞

  文化遗迹与自然生态常以共生形态存在于同一地理空间,却长期被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分别由不同的法律体系、管理机构和价值逻辑所主导。这种传统的单一保护模式在实践中逐渐凸显出其内在的局限性:对人文遗迹的守护往往聚焦于其物质本体,而忽视了支撑其存续与价值的周边自然生态系统;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则常常忽略其中蕴含的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由此引发的法律冲突、管理分割与利益矛盾,构成了二者协同治理与一体保护的深层困境:

  规则体系的碎片化。现行法律框架下,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治理分属不同法域。文物保护法以原真性为核心,追求历史信息的完整保存;环境保护法以生态系统平衡为目标,强调自然要素的存续与修复。两者在价值位阶、保护标准、责任主体上缺乏衔接,导致有的时候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冲突,相关案件陷入法律适用的僵局。更关键的是,对人文遗迹与生态要素重叠的复合型空间,法律既未明确其双重属性,也未建立冲突时的协调规则,基层执法往往难以着力。

  治理机制的条块分割。从行政体制看,文物、文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文化遗迹与生态监管领域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成为常态。文物部门关注本体安全,林业部门聚焦植被保护,海洋部门管控水域生态,各方目标不一、标准各异,难以形成保护合力。跨部门协调机制虽然存在,但缺乏刚性约束和信息共享平台,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监测评估等环节各自为政,导致保护规划冲突、资金投入分散、监管盲区频现。

  价值实现的单向度。传统保护模式将文化价值与生态价值割裂看待,要么“就文化谈文化”,依赖财政输血式保护;要么“就生态谈生态”,忽视文化遗产的品牌溢价。这种单向度思维导致双重遗产的复合价值未能充分转化为发展动能:一方面,保护成本持续高企,地方财政承受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优质资源闲置,难以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反哺保护。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积极性未有效调动,保护事业缺乏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协同保护的制度破题

  立法从分而治之到系统整合。一是完善地方立法体系。将于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顶层制度供给与衔接策略。我省可以此为指引,在《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增设“人文遗迹与生态协同保护”专章,明确“生态文化双重遗产”的法律地位,建立分级分类保护标准。针对福州古厝、泉州海丝遗产、福建土楼、武夷山等不同类型,制定专项保护条例,明确生态管控要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红线边界,实现“一类一策”精准立法。二是建立冲突协调规则。借鉴生态环境法典“系统保护”的立法精神,在地方立法中创设“生态优先、文化永续”的冲突解决原则。当生态保护与文物保护发生不可调和矛盾时,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行政裁决的多元协调程序,避免“一刀切”式处理。探索培育既懂生态环境法律又熟悉文物保护的复合型司法力量。三是强化预先保护责任。改变“抢救式保护”的被动局面,在项目立项、规划编制阶段即引入人文遗迹与生态影响双重评估。建立“生态文化保护红线”制度,将重要人文遗迹及其生态关联区域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从源头防范“建设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

  管理从各管一段到共治共享。一是构建跨部门协同硬约束。在省级层面建立“人文遗迹与生态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牵头,文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参与,定期会商重大事项,打破部门壁垒。在市县层面,推广“林长+警长+检察长+文物专员”协同机制,将人文遗迹保护纳入生态巡护范围,实现“一张网”监管。二是打造数字化协同平台。打通文物普查数据、生态监测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文化双重遗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理。运用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对古桥、土楼、古厝等重点遗产开展动态监测,预警生态风险与文物风险,为跨部门决策提供实时数据支撑。三是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推广“古厝长制”,在乡镇街道层面设立专职保护岗位,明确巡查、报告、协调职责,打通保护“最后一公里”;建立“社区守护人”制度,鼓励原住民、非遗传承人、志愿者参与日常管护,形成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补的治理网络。

  价值实现从财政依赖到价值循环。一是建立生态文化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率先将人文遗迹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纳入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探索“文化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支持武夷山、泰宁丹霞等世界遗产地发展自然教育、生态研学、文化体验等新业态,将保护成果转化为可感知、可消费、可增值的生态文化产品。二是创新绿色金融支持模式。设立“生态文化双重遗产”保护专项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文化遗产保护信托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保护权与开发权相分离的模式,在确保文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授权经营主体开展特许经营,以经营性收益反哺公益性保护。三是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以海丝文化、土楼文化、茶文化等为主题,打造跨区域生态文化旅游廊道。建立流域、山系、海岸带等自然地理单元内的遗产保护联盟,统筹生态补偿资金,实现上游保护下游受益、生态投入文化产出的良性循环。支持老区苏区将红色文化遗产与绿色生态资源结合,走“红绿融合”振兴之路;激活公众参与动能。建立生态文化保护志愿者服务体系,开展“守护八闽文脉”全民行动。通过数字博物馆、文创开发等方式,降低公众参与门槛,让保护成果惠及更多群体,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的经验研究”(批准号:22AKS01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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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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