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人工智能时代教育评价的育人主体性
□刘小新
当前,人工智能加速嵌入教育评价,如何牢牢把握育人主体性,让技术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而非替代人的价值判断,已成为回答“培养什么人”这一教育根本问题的时代课题。
一、在深刻审视中认清育人主体性的让渡风险
教育评价确立标准、区分优劣、分配机会、引导行为,需要牢牢把握育人主体性,即评价标准的制定权牢牢掌握在人手中,评价过程的价值判断由人主导,评价的终极指向是成就人而非定义人。然而,人工智能在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的同时,也产生了育人主体性让渡的深层隐患。倘若人工智能被主要用于更高效地实施统一排名、更精准地施加标签管理,则它非但不能解放人,反而可能强化对人的控制,致使评价权力从人向算法转移,评价标准被技术逻辑窄化,学习者的自主发展方向被系统推荐所规约。这些正是人工智能教育评价中育人主体性面临冲击的深层症结。
风险之一:教师的评价权力从判断者让渡为审核者。教育评价的本质是人对人的理解与判断。过去,评价学生的课堂表现、衡量一个人的发展潜力,是教师基于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作出的整体性把握。这个把握或许不够精准,却承载着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理解、期待和责任。然而,随着人工智能评价系统的嵌入,评价权力在事实上发生了部分转移。系统基于数据模型给出评分、等级、建议,教师逐渐从评价的“第一判断者”变为评价结果的“审核者”甚至“传达者”。即便教师在形式上保有最终决定权,在管理流程高度依赖系统运转的背景下,“系统说的”已经成为具有准强制力的初始判断。评价权力的这一让渡看似只是效率提升的技术选择,实则触及教育评价的权力结构。
风险之二:“何为好”的定义权从人让渡给了技术模型。任何评价体系的核心是价值标准——什么是好的学习、什么是好的发展、什么是值得追求的方向。这一标准本应由人在文化传承、社会共识和教育理想中不断建构。然而,人工智能教育评价系统的运作逻辑建立在数据之上,它只能识别可量化的指标,只能奖励符合模型预期的行为。当系统被大规模应用,其内置的评价标准便开始反过来规训教育实践。教师为了系统认可的指标而教学,学生为了算法认可的表现而学习。“何为好”的定义权从人让渡给了技术模型。可测量者被等同于重要者,不可测量者,如好奇心的闪光、创造力的萌芽、道德勇气的生长等,则在教育评价的视野中被悄然遮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在量化逻辑的挤压下面临被窄化的危险。
风险之三:学习者发展方向的自主权让渡给算法推荐。在人工智能教育评价系统通过持续的评分和反馈深度介入学习过程时,学习者在潜移默化中被引导向算法所定义的最优路径。系统告知“你适合什么”“你应该补什么”“你的下一步是什么”,这看似是精准的个性化指导,但学习者基于算法建议作出选择时,其发展方向的自主权实际上发生了让渡。当每一步选择都受到系统推荐的深刻影响,学习者究竟是“我想要成为这样的人”,还是“我被塑造成了符合模型预测的人”?在表面的个性化背后,是算法对人的发展方向的规范与限定。个性被系统定义,成长被模型规划,人从自我发展的主体降格为被优化计算的客体。
二、在划定边界中筑牢育人主体性的制度根基
技术是人的创造物,它服务于人的方式取决于人如何设计、使用和约束它。在面对算法僭越价值判断、数据遮蔽人的完整性、人机评价关系异化等问题时,牢牢把握教育评价中人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明确边界、建立制度,让人工智能在教育评价中有所为有所不为。
严格恪守人工智能的工具边界。人工智能技术嵌入教育评价所伴生的算法越位、责任虚置等风险,其根源在于技术应用脱离了育人为本的规范与引领。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它是人类智能的外化与延伸,将人原本有限的认知和分析能力投射到技术系统之中,却永远无法替代人承担评价的责任。算法不会为错误的评价判断感到愧疚,只有人才能够真正负责,因此只有人才应当成为评价权力的最终执掌者。因此,要出台具体规范,明确规定教师应始终发挥育人主导作用,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仅作辅助工具使用,在价值观引导、道德教育、情感培养、心理支持等关键育人环节,教师必须主导完成,不得交由技术替代。随着技术不断深度嵌入教育,守护评价中不可让渡的人的责任与眼光,成为人工智能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遵循。
守好“育人者在场”的评价领域。以是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评判标准,可以将教育评价活动划分为不同层级,明确人工智能的参与程度。对于知识掌握、技能熟练度等可标准化、可明确对错的评价内容,人工智能可以承担辅助角色,提升效率和精准度;但对于涉及价值判断、创造性表达、道德品质、情感发展等核心育人目标的评价,必须由人执掌判断权。这不是技术能力的问题,而是原则问题。对关乎“人之为人”的领域,必须由人来判断。凡是作出可能对学生人生产生重大影响的高利害判断,必须保留人的最终决策权,且这个“人”应当是具体的、可辨识的、可追责的。
筑牢可审核可质疑的制度防线。育人主体性的保障需要制度支撑。其一,评价必须透明。人工智能评价的任何结果都应向被评价者开放解释——“为什么给出这个判断”必须说得清楚,不可解释的“黑箱”评价不应具有权威。其二,必须建立异议通道。被评价者应当有权利质疑人工智能的评价结果,并获得人而不是机器的回应。这种质疑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保障,更是对评价体系的人性纠偏。其三,应当保留自主选择空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学习者保留不参与人工智能评价或选择评价方式的权利。
三、在更高水平上彰显教育评价中的育人主体性
牢牢把握育人主体性,不是在技术面前被动防御,而是在人机协同的更高水平上主动彰显人的不可替代性。这要求重新审视和激发教育者和学习者在评价中的主体力量。
在技术与人的辩证关系中持守育人初心。纵观人类文明演进的壮阔历程,文化与教育的每一次重大跃迁,都深植于媒介技术变革的沃土之中。历史反复证明:技术从未真正替代教育中的人,相反,它最终转化为拓展人的发展空间、丰富人的成长可能的历史杠杆。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归根结底是在技术变革中守护育人本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技术传递知识,人点亮灵魂;技术优化流程,人唤醒生命。教育工作者、管理者、政策制定者需要始终保持清醒,把握技术变革脉搏,筑牢智能教育根基。
让教师回归人与人的生命交往。教师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这正是人工智能永远无法代劳的育人根基,也正是教师在人工智能时代最为珍贵和不可替代的角色内核。2025年教育部发布的《教师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指引(第一版)》提出,教师应始终发挥育人主导作用,将生成式人工智能仅作为辅助工具使用,在价值观引导、道德教育、情感培养、心理支持等关键育人环节,教师必须主导完成,不得交由技术替代。对学生困惑中隐藏的创造力的捕捉,对学生沉默中蕴含的心理挣扎的共情,对一篇看似不合规范的作文中闪烁的思想火花的珍视,这些都源于教育者作为人对另一个完整生命的理解与关怀。教师应当主动从重复性、事务性的评价劳动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这种专业性活动中。教师的这一角色在人工智能时代不是被削弱,而是更加珍贵和不可替代。
让学习者成为自我成长的能力主体。教育评价的最高境界不是外部对人作出判断,而是促进人的自我认识与自我教育。当人工智能以“比你更了解你自己”的姿态出现在学习者面前时,这一点格外重要。要让学生理解:算法的判断是对你某一方面的有限测量,不是对你这个人的完整定义。要让学生获得参与评价标准制定的机会,理解“什么是值得追求的好”。要培养学生对技术评价的辨别意识,既懂得利用技术帮助自我认识,又保持对算法判断的批判性距离。《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明确将“坚持育人导向,强化素养本位”列为首要原则,要求学生“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过程中形成适应智能时代发展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在人工智能日益普及的环境中,培养能够正确认识、合理运用技术而不被技术所奴役的人,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教育目标之一。只有成为自我评价的主体,学习者才能从被塑造的客体变为自觉成长的能动者。
人工智能不是静态的存在。牢牢把握育人主体性,需要在技术演进中持续审视、在人机边界的动态扩展中反复划定“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要将育人为本的理念贯穿技术应用始终,使算法逻辑始终服从于育人规律,使效率追求始终让位于学生成长,确保方向不偏、主体不移。积极担当育人使命,推动技术赋能与人的判断有机统一,在坚定教育主体性的同时,以清醒的自觉拥抱技术变革,以坚定的底线守护育人本位。这是人工智能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根本方向,也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应当肩负的历史责任。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