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索 引 号: FJ00100-0210-2025-00034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1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12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安溪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5号
2025-01-14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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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安溪县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撤乡设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泉政文〔2022〕16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安溪县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设立安溪县龙涓镇、尚卿镇、蓝田镇,政府驻地、管辖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均不变。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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