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00-3000-2025-00208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25〕25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1-04
有效性:
有效
失效
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三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闽政文〔2025〕254号
2025-11-0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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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呈请批准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三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5〕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三明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元/车公里计算。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三明段车辆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G7013沙县至南平国家高速公路三明段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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